王永钦:发展的政治经济学:一个东亚模式的理论框架

  •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4日浏览次数:


王永钦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耶鲁大学博士后。研究兴趣:发展经济学,金融经济学。


本文提出了一个自洽的逻辑,全面地分析了东亚模式的政治经济学。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市场的不完备,具有自主性与国家能力的政府可以通过与企业家(以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互联性和关系型的制度安排(如产业政策)来弥补市场缺失,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但市场的完备化和经济的发展会逐渐打破政府和企业家(以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这种互联性和关系型合约,促进制度变迁的发生,实现关系型社会向规则型社会的转变。这说明,政府的作用和适宜的制度是经济发展阶段的函数。关系型治理比较适合基于投资的发展阶段,规则型社会则比较适合基于创新的发展阶段。文章最后讨论了东亚模式对中国经济发展和制度改革的启示。

原文刊于《学术月刊》2015年第4期,《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一、引言:什么是东亚模式

纵观二战后的世界经济发展,只有东亚地区的日本与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和韩国(“亚洲四小龙”) 四个新兴经济体成功地实现了经济赶超,进入了高收入国家(地区)的行列。因此,研究东亚模式对于推动理论经济发展和制定公共政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讨论东亚模式的文献可以说汗牛充栋。尤其是,世界银行在1993年出版了《东亚的奇迹:经济增长和公共政策》(世界银行,1993)一书,专门讨论这几个国家的经济奇迹,总结这些国家的发展经验,并试图从中提炼出更加适合其他发展中经济体的普遍经验。世界银行主要强调了如下四点经验:(1)坚持宏观管理的重要性,保证稳定的商业环境和低通货膨胀率,有利于鼓励固定资产投资,实施谨慎的财政政策,并辅之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其他措施等;(2)建立强有力的政府管理体系,保证长期增长意愿的实现,追求产出与就业的快速增长以及工商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3)实施政府积极干预的工业化政策,增加出口中的工业产品份额,并采取其他配套的金融、财政、外贸政策来促进出口;(4)政府清楚地表明企业获得政策支持的条件,并在目标不能完成的时候将废止这些支持。到了21世纪初期,人们又重新萌发了对东亚模式研究的兴趣,如世界银行2001年出版的由Stiglitz和Yusuf主编的论文集《从奇迹到危机再到复苏:东亚四十年经验的总结》,从历史的角度对东亚模式进行了反思。


以世界银行的研究为代表,这些相关文献基本上是从宏观方面来分析东亚模式的,很好地总结了东亚发展模式的总量(aggregate)特征,但却不是最终的理论解释,因为宏观现象可以说是表象,尽管这些表象可以成为进一步进行理论研究的特征性事实。这些宏观分析有如下不足之处:(1)对这些宏观现象背后的微观基础解释不够;(2)几乎没有分析东亚模式背后的社会基础和政治结构,而这些分析对于理解东亚模式是不可或缺的;(3)不是一个动态的理论,不能解释和预测东亚模式历时的变化。由于这些不足,这些宏观理论不能确切地刻画东亚模式的内涵,不能全面地认识到东亚模式的适用条件和局限,从而就不能认识到东亚模式中的普适性和独特性所在,也就不能更好地为其他发展中经济体提供有益的借鉴。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不同的人对东亚模式有着不同的理解,而没有达成足够的共识。


Aoki, Kim和Okuno-Fujiwara(1997)主编的论文集则进一步讨论了东亚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所起的增进市场的作用,讨论到了一些微观方面的制度安排是如何解决投资协调失败、获取技术、融资制度安排等方面的问题的。但是,总的来说,这部论文集讨论的问题基本上是静态的,而不是一个关于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下最优制度安排的阶段理论(stage theory),可以部分地解释东亚模式早期的成功,却不能解释后期的转型;而且由于没能识别不同时期的关键的约束条件,所以对现实的解释力还不够,对发展中经济体的政策含义也不具有普遍性。


为此,首先我们要问的是,从理论的意义上来说,究竟有没有一种东亚模式?如果有的话,这种模式的定义性特征又是什么?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尽管东亚各经济体在政治、经济、历史发展阶段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放在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来看,它们在很多方面也存在着诸多共性,这些共性的存在使得我们可以研究“东亚模式”这个问题。从发展模式和制度层面来看,东亚各经济体的这些共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特征:(1)二战后,在经济发展起飞阶段,威权主义的政府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采取了广泛的产业政策来干预经济;(2)与西方国家相比,法律等显性规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并不是很大,而依赖长期博弈的关系却起了很大的作用,并且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很多层面;(3)从经济组织的层面来看,经济发展初期的经济结构都比较集权,经济往往由少数几个大的企业(财团)所控制,金融体系也比较集权,往往由少数几家大的银行主导,银行与企业有着长期的关系,银行融资在大企业的融资中展主导地位;(4)从经济发展的阶段来看,初期的经济发展都非常成功,曾经创造了“亚洲奇迹”,但是到了1990年代末期,很多国家都遭遇了经济危机,日本则早在1990年代初就陷入了长期的经济停滞。(5)从政治转型的角度看,在经济快速发展30年左右之后,都比较成功地进行了经济自由化和政治民主化。


重新从微观的角度来深入全面地思考东亚模式,无论从经济学理论还是从经济发展实践来说都有很强的意义。从理论的角度来说,经济学中一个永恒的主题是,制度与发展到底是什么关系?是经济发展决定了制度,还是制度变革决定了经济发展?这个“鸡生蛋、蛋生鸡”式的问题一直困惑着众多的经济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Douglas North等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1990年代Acemoglu等经济学家的实证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North的看法,但是正如Glaeser等(2004)经济学家所置疑的那样,Acemoglu等的实证中的制度指标可能只是增长本身,而不能解释增长;就像新古典增长理论中的投资只是增长本身而不能解释增长一样。看来,制度与增长之间的关系迄今为止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体现在,一方面,如果说制度对经济发展是重要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有意识地进行适当的制度变革,以此来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如果说经济发展会自然地导致制度变迁,那么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内生的,是从属于经济发展过程和阶段的,这就意味着制度是不可简单移植的。在这两方面,东亚模式独特的历史经验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分析这个问题的背景。


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对东亚模式的理解将为其他的发展中经济体提供足够的洞识。环顾世界,在亚非拉这些传统的发展中经济体中,只有东亚实现了经济上的赶超,非洲和拉丁美洲一直没有实现经济发展的超越,而是长期停滞在较低的发展水平上。有意思的是,东亚各经济体并没有遵循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的所谓“华盛顿共识”,而是采取了自己独特的发展模式。纵观东亚模式的五个特征,除了第四、第五个特征之外,中国改革开放后迄今的发展与其他几个特征是高度吻合的。鉴于中国与这些东亚经济体在社会结构和文化等方面的相似性,研究东亚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研究中国;对东亚模式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克服或者缓解发展过程中的危机和波动(东亚模式的第四个特征),即中国可以未雨绸缪,这就是研究东亚模式对于中国的特殊意义所在。


回顾从微观方面来分析东亚模式的文献,栗树和(Li,2001)曾提出一个分析东亚模式的框架。他区分了基于关系的治理(关系型治理)和基于规则的治理(规则型治理)这两种合约实施方式:前者是通过固定主体之间的长期博弈来自我实施的,后者则是通过第三方(如法庭)来实施的。关系型治理中的关系型合约是一种隐性合约,这种合约的维持仅要求双方知道合约变量的局部信息并且对结果有着共同的预期。这种合约的可自我实施性来自如下事实:长期博弈使得短期的欺骗得不偿失,因为欺骗者将失去未来所有的收益或者合作剩余。规则型治理则需要相关的合约信息是第三方可以验证的公共信息,而且需要在制度的基础设施方面投入大量的建章立制的固定成本(set-up cost)。所以,这两种治理结构各有其比较优势: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市场范围比较小的时候,关系型合约是一种比较好的治理结构,这是因为它对合约信息结构的要求比较低(不需要第三方可以验证),因此可以实施大量的交易和合约集;而且由于它几乎不需要花费设立法律制度的固定成本,所以可以节约大量的交易成本。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范围的扩大,关系型合约的治理成本就会逐渐凸显,因为它增加一个人的边际交易成本,如监督成本会越来越高,而规则型治理的边际交易成本则越来越低(换言之,由于先期的大量固定成本投入,规则型治理具有规模经济)。有意思的是,这个框架既可以解释东亚模式的成功,又可以解释东亚危机的爆发:东亚发展的初期尽管没有法治和民主等正式的制度,但是关系型治理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范围不断扩大,这种治理结构埋下了毁灭自己的种子,扩展的经济交易越来越需要规则型治理。最危险和微妙的地方发生在这两种治理模式的临界点,这时候会出现治理的真空,经济上表现为经济危机,政治上表现为政治危机,社会层面上则会造成社会危机。


栗树和的这个框架是很有洞见的,但这个框架的一个很大的缺陷是,市场范围和制度变迁之间的互动还是一个黑匣子,我们不清楚从关系型社会到规则型社会的动态转变是如何发生的;我们还需要找到市场范围的扩展导致制度变迁的微观机制。我们将在互联的关系型合约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引入市场互联性来刻画分工程度和制度之间的关系。


王永钦(2006; Wang, 2007)提出了一个经济发展与合约形式的理论。这个理论的基本思想可以概括为:有效的合约形式(制度)是市场范围的函数。在分工程度较低的发展中经济体中,两个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可能跨越多个市场,这被称为“互联的市场”。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发展中经济体的农业中,地主和佃农不仅在产品市场上发生交易(如佃农会购买地主的粮食),他们还会在劳动力市场(地主雇用佃农)、信贷市场(如地主提供借贷给佃农)和保险市场(如分成租佃制)上同时发生互动。而在社会分工程度高的经济中,人们会在不同的专业化市场(specialized market)上跟不同的主体进行交易。在一定程度上,互联的市场会使得在单一的市场上无利可图的关系型合约在互联的情况下变得可行,所以,市场的互联性扩大了可行的关系型合约集合。经济的发展是一个过程的两种体现:在市场形态上表现为专业化的市场替代互联市场的过程,在制度形态上则表现为规则型的合约替代互联的关系型合约的过程。市场形态和制度形态的匹配对于理解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这个理论基础上,本文将发展出一个政府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起不同作用的阶段理论。这个阶段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市场的缺失和不完善程度是不同的,最适宜的政治体制和政府的干预方式因此也应该有所不同。在一个阶段被证明是成功的体制和政策,在下一个阶段可能就是经济发展的桎梏和障碍。这个理论同时也是一个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我们将具体地刻画市场缺失和不完善程度与最适宜的政治体制和经济政策之间的关系,并明确地刻画政治家、企业家(民众)之间的互动。


这个框架的创新点主要表现在: (1) 它将进一步说明制度是内生于发展阶段的,在经济发展初期,社会分工程度较低,市场的互联性较强,经济主体之间自我实施的互联的关系型合约可以维持社会经济的运行。(2)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公共政策的角度看,具有一定自主性和国家能力的政府可以通过与经济主体之间的互联性和关系性的制度安排来弥补市场缺失,发挥协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3)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程度提高,市场的互联性下降,关系型合约的范围就缩小了,这时候则需要更多依赖正式合约(如民主和法治制度)来维持社会经济的运行。所以,适时的政治转型和法治化对于经济发展和现代化是关键的。


本文其余部分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分析自主有能的政府如何在经济发展阶段通过互联性关系型制度安排(如产业政策)来弥补市场缺失,促进经济发展。第三部分进一步分析法律、社会规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第四部分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东亚早期的互联性关系型制度是如何转型的;第五部分在国际经济发展的视野下讨论一下东亚模式对于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的一般性含义;第六部分则讨论东亚模式对于中国经济转型的一些含义。




附件:
发展的政治经济学:一个东亚模式的理论框架(王永钦)2015072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