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工作论文系列
No.C2004003
创新的合约选择与企业家精神
姜 建 强
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
【摘要】 本文主要探讨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在科斯-张五常的企业理论中存在的合理性。经验上,相对于有形的产品和劳务而言,就无形的产品创意进行交易和定价的费用显然要高很多。据此,本文的逻辑大致是:当产品创意的交易费用过高,以至于通过合约出让产品创意的选择受到了限制,那么放弃对它进行直接定价和交易,转而对经由产品创意生产出来的最终有形产品进行定价和交易,可能是节省交易费用的一种选择。不过,一旦创新者通过这种方式——也即建立企业的方式——实现来自产品创意的收入,那么理论上它也就成为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了。【关键词】 产品创新 企业家 企业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