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信息与激励经济学》第2章

  • 发布时间:2004年09月18日浏览次数:

 

2 信息经济学概述

 

在经济学的学科领域中,信息经济学显得较为年轻。的确,信息经济学的崛起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事,然而,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有关信息问题的考虑已经成为经济学分析的重要部分。其发展之快由此可见一斑。在1995年,Edward Elgar 出版公司出版了由Levine与Lippman主编的《信息经济学》,此书共计两册,属于“经济学手册”丛书系列,收录了截至当时的信息经济学领域多个方面的研究论文[1]。时至今日,在这十年左右的时间内,大量新的研究又不断涌现,相关文献之多也简直可以用浩如烟海来形容。不过,鉴于本书的定位,在本章中我们只打算介绍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渊源、发展历史、信息经济学问题的基本分类以及信息经济学在若干经济学领域中的应用,这对于读者了解信息经济学的在经济学中的地位、学科发展及其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应当已经足够。

 

2.1 新古典传统与信息经济学

2.1.1 新古典传统的完全信息假设

信息经济学是在批判新古典传统的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所以,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下标准新古典经济学的局限。新古典经济学有一个重要的假设,那便是完全信息假设。这是对现实的一种高度抽象,它意味着每一个市场的参与者对商品的所有信息都了如指掌,即信息是完全的。在此假设之下,新古典价格理论认为当强大的市场力量通过供求法则实现市场均衡时,追逐私利的个人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个人只不过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而已。在这一分析框架中,信息不会给市场机制带来麻烦,因为信息是完全的,也就可以无成本地获得,并且信息都集中反映在了价格上。类似于个人偏好或者生产技术这样的信息都不需要了解,因为价格在反映资源稀缺性问题上已经起到了传递全部信息的作用。举例来说,餐馆老板不需要知道顾客是爱吃偏辣的还是偏甜的,他只要知道一盆鱼香肉丝能卖几个钱就可以了,这是他多卖掉一盆菜所能得到的。同样地,他也无需了解当地生猪存栏数目是否充足或猪饲料是否涨价,他只要知道猪肉卖多少钱一斤即可,这反映了资源的稀缺程度。于是,最终产品的价格就反映了买方的偏好,而中间品的价格则表明了卖方的生产成本,所以,只要能够自由交换,市场的均衡价格就反映了资源的稀缺程度,资源就被配置给了评价最高的人,效率就实现了。总结成一句话,就是"物以稀为贵"。但是,只有当完全信息的时候,才可能真的是“物以稀为贵”的,此时,消费者花大价钱买的也就一定是好东西。但是,事实上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信息了解甚少,即信息是不对称的。换句话说,卖东西的人知道自己的货值多少个铜板,但买东西的人就不知道了,这时,物不一定就以稀为贵了,如果好东西没有识货的,那也只能卖个低价,反过来说,一块石头如果标个大价钱,也可能被当作宝贝抢走。此时,消费者通常就相信“物以贵为稀”,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一分价钱一分货”,虽然仍有可能上当,但平均来看却是对的。

再来看一下企业。企业被认为是追逐利润最大化的主体。然而,企业是如何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呢?在新古典经济学里,企业是被假设成为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组织的,这时,企业实际上是一个黑箱。确实,如果信息是完全的,那么让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就并不是什么难事,因为企业的股东可以要求经理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经营企业,并且完全信息通常也就意味着完全竞争,来自竞争性市场的压力会使企业的激励问题自动解决──否则那些没有按利润最大化原则行事的企业就会被市场淘汰。

 

2.1.2 对完全信息假设的质疑

但是,完全信息的假设合理吗?这就要看是否存在一些重要的现象难以在此假设之下被解释,是否由此假设而得到的一些结论会与现实不符或给我们造成误导。事实上,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的确是肯定的。我们将会从第3章开始作进一步说明。现在,只是让我们来看一下这样的假设就其本身而言是否过于严格。

在这样的完全信息假设之下,价格机制体现了亚当·斯密所谓的那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那么均衡价格是如何实现的呢?在瓦尔拉的一般均衡体系下,均衡价格是由一个虚拟的瓦尔拉拍卖人以公开叫价的形式来实现的。简单来说,这个瓦尔拉拍卖人拥有瞬时的计算速度,他会向市场中所有的参与者(如消费者和企业)报出所有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然后市场上所有的参与者根据这个价格体系向瓦尔拉拍卖人传递他们各自的需求与供给信息。接下来,拍卖人根据供求是否平衡对原先的报价进行调整,直到所有商品与服务的供求实现平衡为止,即找到均衡价格,实现瓦尔拉一般均衡。

然而,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搜集、获得以及处理信息都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在信息的传递过程中也会出现噪音,信息有可能会失真。如我们将在本书第3章中表明地那样,现实中有时仅仅凭借价格并不能让买者确切地知道相关商品的真实信息,此时,就可能不足以实现所有潜在的交易。大家只要想一想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说法,就知道我们周围处处都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存在。比如,我们常会说“只有买错的,没有卖错的”,这实际上就是说,消费者永远不如卖东西的人了解商品的真实信息。又比如,“哭穷”,有时候装穷是很管用的,他可以向卖方传递一个虚假的信息,就是你想要的商品对你来说太贵了(虽然实际上你心里已经觉得非常便宜了),这时候,哭一下穷可能能让你得到一个更好的价钱。新古典经济学里虚拟的瓦尔拉拍卖人在现实中也不存在,在现实中,只有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比较接近于存在虚拟的瓦尔拉拍卖人的情况。当处理信息需要成本时,帕累托有效的均衡结果就可能难以实现。在企业内部,当决策由受雇的经理人做出时,有关经理如何决策的信息也是难以被雇主轻易获取的。因此,经济学也就不得不努力打开企业利润最大化这个黑箱,这就需要改变完全信息的严格假设。

此外,自从信息经济学诞生以来,经济学家对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差别的看法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人们发现,完全信息的假设也使得新古典主义者对计划经济的批评显得难以自圆其说。新古典主义者认为计划经济体制不可能有效处理合理配置资源所需的各种信息,只有市场这只功能强大的无形之手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然而,一个随之而来的质疑则是:新古典主义者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批评根本无从谈起,因为如果象新古典传统所假设的那样信息真的是完全的,那么计划经济体制就也同样处在信息充分的世界里,于是,对计划经济难以有效利用信息的责难自然就不存在。只要信息是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并不会比市场经济体制做得更差。显然,新古典经济学若要批评计划经济体制的缺陷就必须首先抛弃关于完全信息的假设才行。

信息经济学正是通过抛弃完全信息的假设而超越新古典传统的。这一基本假设的改变导致了经济学理论的重大发展,它催发了契约理论、机制设计理论的产生,为企业理论、拍卖理论、公司金融学、公共经济学、规制经济学、产业组织学、政治经济学、比较经济学等学科领域提供了崭新的分析框架。此外,一旦承认信息是不完全的,那么组织内部如何有效地利用信息、不同的组织形式在信息效率方面有何差异就自然成为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因而组织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Organization)也成为一个热门的研究领域。如今,信息经济学几乎渗透到了经济学的各个领域并且得到极大的重视。多位经济学家先后共三次因信息经济学方面的出色贡献而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他们是1982年获奖者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J. Stigler)、1996年获奖者詹姆斯·米尔利斯(James A. Mirrlees)和威廉·维克里(William Vickrey)以及2001年获奖者乔治·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迈克尔·斯宾塞(Michael Spence)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信息经济学对新古典完全信息假设的超越绝不是对新古典方法论的抛弃,事实上,信息经济学已经融入新古典主流,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一部分。

 

2.2 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历史

尽管信息经济学的产生及其迅速发展都是二十世纪中期以后的事情,但是那些与信息经济学密切相关的思想却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期,对工人怠工、搭便车(free-rider problem)、[2]再分配财富的税收对效率的扭曲等问题的讨论都涉及到了信息或激励问题。[3]然而,从背离新古典经济学漠视信息的传统来看,走在前头的却要算哈耶克了。在Levine与Lippman主编的《信息经济学》中,他们将哈耶克(F.A. Hayek)视为信息经济学的鼻祖。虽然哈耶克并没有将信息纳入到规范的经济学模型之中,但他确实预见到了信息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在对计划经济的批评中,哈耶克认为信息是如此重要且无处不在,因而依赖计划手段来协调经济一定是低效率的。他将价格机制视为一种传递信息的机制,不仅如此,如McCormich所指出的那样,哈耶克还充分意识到“全部的价格并不能包容与传递所有的信息。契约所包含的信息就远非价格所能概括。”[4]

再往后,研究仍然围绕着“信息”而展开。斯蒂格勒借助买者的价格搜寻过程模型化了当信息不再是免费时,行为人获得信息的最优行动。[5]由于放弃了完全信息的假设,事实上,在他所分析的情形中,一开始行为人并不掌握任何有关价格的信息,因此,在他的模型中,信息不是外生给定的,而是内生得出的,是行为人最优化行动的结果。并且,由于存在着搜寻成本,人们会满足于一个适当的搜寻范围而不是把所有的潜在的价格信息都搜寻一遍,这就为市场上同一种商品存在不同的价格提供了依据。显然,这种解释为价格如何形成给出了一个比虚拟的瓦尔拉拍卖人显得更为真实的答案。并且,现实中我们的确能够看到类似的情况。例如,“逛街”就包含了消费者的价格搜寻活动。除了这种行为本身也可能给人带来一种满足之外,它显然是一个“货比三家”的过程。

然而,这类研究中所指的信息与现在我们所说的“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相去甚远。[6]例如,在当时赫什雷弗(Hirshleifer)的一篇综述性论文中[7],他把自己所要讨论的微观信息经济学(the microeconomics of information)明确为:“在一个市场环境中的信息的产生、传播与处理”。他认为,信息是那些使行为人的信念分布发生改变的事件。[8]他进一步把信息分为“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前者涉及资源禀赋或生产机会的变化,而后者则有助于预测行为人的策略或信念,并确保了行为人对他们各自的行为形成相互的预期。按照赫什雷弗的观点,斯蒂格勒所分析的价格搜寻、阿克洛夫分析的非对称信息导致的“逆选择”、最早出现于保险业中的术语“道德风险”以及斯宾塞分析的“信号发送”[9]等都被归入到关于“市场信息”的分析之中。

由此可见,经济学在讨论信息时本身也有不同的含义。不过,随着学科本身的发展,对“信息经济学”的界定在经济学界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信息经济学”首先是关于“不完全信息”的经济学,它抛弃了新古典传统的完全信息假设。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斯蒂格勒对价格搜寻行为的研究就属于信息经济学的范畴。其次,“不完全信息”中的一种特殊情形是“非对称信息”,在抛弃了完全信息假设之后,真正使信息经济学确立理论地位的正是始于Akerlof的对非对称信息问题的研究。

1970年,Akerlof开创性的论文《“柠檬”市场[10]: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的正式发表宣告了信息经济学真正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11]。Akerlof首次分析了交易双方的“非对称信息”可能导致市场失灵。这篇论文对传统新古典经济学的冲击或许可以由它发表过程的坎坷来体现。据Akerlof本人称,该文发表前曾经先后被三份杂志拒绝接受。Gans与Shepherd在分析性文章《大人物是如何落马的:领军经济学家们被拒的经典论文》中道出了其中的原由:[12]Akerlof相信,此文之所以被拒是因为杂志编辑们对于将信息方面的考虑引入经济学表示担心。用Akerlof的话来说,“他们担心,一旦将‘信息’纳入经济学,那么所有的精确性(rigor)就会尚失。因为这样一来几乎怎么说都可以──信息有太多的途径可以影响均衡”。

 

阅读素材:

乔治·阿克洛夫对信息经济学的开创性贡献《“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考虑了当产品质量不可观察时市场是否存在。在他开始投稿的四年以后,《经济学季刊》最终接受了这篇论文,此前有三份杂志认为此文是次品。“1967年6月我把它投给了《美国经济评论》,编辑的答复说此文是有意思,但《美国经济评论》不刊登如此琐碎的东西。”

接着此文被投给了《政治经济学杂志》,但再次遭拒。虽然《美国经济评论》因其琐碎而拒绝发表,但《政治经济学杂志》的审稿报告却意见相反:文章因过于笼统(general)而有失真实。“看起来审稿意见把我未曾想要的一种普遍性(universality)加给了这篇文章。该报告列举了一些事例,其中说到鸡蛋质量有异,但是它们被分成不同的等级后进行买卖。柠檬市场的文章不是预言有质量差异时就根本不会存在任何市场吗?于是,在这位审稿人看来此文预言过了头。也许,他忘记了此文的确预见到了许多市场的不存在,而事实正是如此。”

阿克洛夫继续投稿。“接下来,我把文章投给了《经济研究评论》。该杂志的一位共同编辑曾催我尽快把文章交给他。不过,此文却落到了另一位编辑的手中,这位编辑显然并不欣赏此文。文章再次因为“琐碎”而被拒绝发表。最后,我把文章寄给了《经济学季刊》,该杂志很热情地接受了它。”

……

阿克洛夫相信杂志编辑们拒绝该文既是因为他们担心将信息的考虑引入经济学,也是因为他们不喜欢论文易读的风格。“编辑们主要可能是出于两种原因而拒绝发表此文。他们担心,一旦将‘信息’纳入经济学,那么所有的精确性(rigor)就会尚失,因为这样一来几乎怎么说都可以──信息有太多的途径可以影响均衡。几乎能够肯定,他们也因为文章的写作风格并没有象通常的经济学杂志那样一本正经而拒绝该文。”

 

来源:Gans, J.S. and G.B. Shepherd, 1994, “How Are the Mighty Fallen: Rejected Classic Articles by Leading Economists,”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8(1), 165-179.

 

的确,在信息经济学中,我们是会遇到多重均衡,在一定条件下,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但是,无论如何,经济学总不能为了追求形式上的精确或数学结果上的完美而无视现实,忘掉经济学必须解释现实的使命。科斯指责经济学家凭空地滥用灯塔作为例子来说明必须由政府提供某些物品或服务[13]、张五常[14]对源自米德的“苹果与蜜蜂”的经典例子[15]的否定、庇古对外部性例子的臆想,这些无不警示着考察现实对于经济学的重要性。在那篇《经济学中的灯塔》里,科斯强调:“一般化(generalisations)可能并不是有益的,除非得出这种一般化的研究考察了在不同的制度框架内这些活动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如此看来,信息经济学对新古典传统的背离正是放弃了后者对于信息问题的脱离实际的抽象。事实上,信息经济学不仅在假定前提上更加接近现实,而且在形式上,信息经济学也在其发展过程中变得越来越为精确。从这里开始,我们要逐渐开始接触更多信息经济学的专用术语了,但是,由于这一章是谈历史的,我们还来不及对这些术语一一进行解释,我希望读者在接下来的阅读中不要把那些专业术语当作前进道路上的巨石,而是把它们看作即将被解开的侦探小说的谜团,留待后面的章节来一个个地说明。

自从Akerlof 1970年的论文发表,特别是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信息经济学逐渐在经济学理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此后,信息经济学的研究主要以“非对称信息”为出发点,试图探讨在各种非对称信息的条件下,均衡将是怎样,其效率特征又会如何?Akerlof的论文只是从一个角度给出了非对称信息对市场效率的影响,即我们称之为“逆选择”(adverse selection)的情形,它揭示了非对称信息可能导致市场失灵。接下来对“信号发送”(signaling)以及“信息甄别”(screening)的研究让我们认识到现实中可能存在某些机制使上述市场失灵的程度得以减轻。然而,与完全信息情形相比,效率的损失是显然存在的。除了“逆选择”之外,“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以及“不可验证性”(unverifiability)也是非对称信息问题的重要方面,前者早在人们研究保险市场问题时就曾被提及,而后者的重要性则是后来才逐渐被认识到的。这些也都是本书将要分析的内容。在信息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于“显示原理(revelation principle)”的重要性的认识可以说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进展。显示原理使我们在机制设计中确信所找到的均衡解是全局意义上最优的,这大大简便了理论上的求解分析过程。

除了按非对称信息类型的不同来做区分以外,我们还可以借助其它的一些视角更为全面地认识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内容。这样的视角可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契约的订立是一次性的,还是多次的。前者所对应的是静态模型,后者则对应于动态模型。第二,契约的制定是否一方说了算的。如果由一方订立契约另一方只能被动选择接受或放弃,那么这就相当于一方有完全谈判能力而另一方完全丧失谈判能力。另一种情形则是双方可以就契约的具体内容进行谈判。第三,契约订立中,委托人[16]是垄断的,还是相互竞争的?代理人之间是否相互竞争?这些都会导致结果的不同。例如,形象地来说,垄断的委托人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从雇用代理人的活动中获得好处,而相互竞争的委托人所要考虑的却是如何在自己不亏损(或更一般地,获得保留效用[17]或零利润)的前提下,向代理人提供最有吸引力的契约。前者是想方设法地“剥削”,后者则是极力地“迁就”。如果多个代理人之间是相互竞争的,那么这种竞争关系就可能被委托人用来揭示代理人的私人信息,拍卖机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第四,如果存在多个代理人,他们之间是否可能相互勾结。有时,如何防止代理人的合谋会成为契约订立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例如,在拍卖过程中,如果竞标者之间相互勾结故意压价,那么拍卖物的最终成交价就极有可能大大低于竞标者的最高估价。类似的分类还可以继续下去。但是就本书的读者来说,这些内容并不全是必需掌握的,因此本书只会略加涉及,或者更多地是从经济学的含义上加以分析。对此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进一步阅读这方面的高级教程。

当然,信息经济学的发展还在继续。这一方面表现为信息经济学与更多的经济学分支领域结合在一起,为这些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与视角,另一方面则体现为信息经济学理论本身的发展。例如,人们开始关注逆选择问题中的非对称信息怎样产生,即代理人的不同类型是如何由他们自己初始的最优选择而形成的。对于信息经济学研究中一些比较前沿的方面,我们就不涉及了。

 

2.3 非对称信息问题的分类

在本书中,我们所要研究的是信息非对称对于效率的损害以及在各种现实情况中怎样来设计可能的机制以便减轻这种效率的损害。接下来,让我们对有关的术语加以进一步的说明。

首先是所有的非对称信息问题都将涉及的一个概念:“私人信息”(private information)。通俗地说,所谓私人信息就是指在订立契约时或契约执行过程中有些信息是一方知道而另一方却并不清楚的。例如,参加健康保险的投保人知道自己眼下的身体状况、有无家庭遗传病史、是否将从事某种对人体有害的职业等等,而这些情况是保险公司无从一一掌握的,或者说,局外人想要获得这些私人信息的成本实在太高。有时,我们也称这些私人信息是被拥有它们的个人所观察到的,但对于其他人而言则是不可观察的。与私人信息相对的概念是“公共信息”(public information),也就是人人都能够观察到或能够掌握的信息。私人信息的存在使一部分人比他人拥有更多的信息,我们将行为人之间的这种信息占有上的不同称为“信息非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

如果信息拥有程度不同的行为人之间并不发生契约关系,那么所谓的信息非对称问题也就无从谈起,大家各干各的,相安无事。然而,现实中有太多的契约关系是与信息非对称联系在一起的,例如上面提到的健康保险合同的订立。在信息经济学或激励理论研究中,通常对交易双方根据是谁拥有私人信息来进行区分,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常常被称为“代理人”(agent),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则被叫做“委托人”(principal)。任何一项交易总是与特定的契约(contract)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我们也常常将非对称信息情形下的交易视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签订某种契约。

以上我们还是比较抽象地来谈信息非对称,现实世界中,这种私人信息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该内容可能是代理人所知道的某种知识,例如,劳动力市场上的求职者是比较机敏因而干起活来事半功倍呢,还是天生木讷所以做事效率低下?到保险公司购买人寿保险的投保人是不是正要打算从事某项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呢?我们将以上情况称为“隐藏知识”(hidden knowledge)。与隐藏知识相对应的情况被称为“隐藏行动”(hidden action)。此时,代理人所拥有的私人信息的内容就是他的某种行为的具体情况,例如,办公室里上网的小姐是在根据业务需要一心一意地搜索客户信息,还是趁机时不时地用QQ和男朋友聊天还到BBS上灌灌水呢、给新自行车买了失窃险以后车主是否就会对车辆安全问题漫不经心,随便安一把容易被撬的车锁呢、房屋装修中油漆工是否耐心打磨并上了一遍底漆,等等。最后,还有一种被称为“不可验证性”(unverifiable)的类似问题。此时,看上去契约双方并没有谁拥有私人信息,他们彼此都清楚事实是怎样的,但问题在于此时上述信息只是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因而如果一方冤枉对方的话,被冤枉者肯定是有口难辩的,因为双方的分歧是无法拿到法庭上加以验证的,比如说,很多口头约定的东西到了法庭上就是不可验证的。既然被冤枉者(以后我们会发现,通常也就是无谈判能力的一方)对信息的掌握只不过让他空添一份“哑巴吃黄连”的烦恼罢了,那么非对称信息所引致的效率损失在不可验证性问题中可能同样难以避免。

如果没有信息的非对称性,那么通常委托人总会按质论价或者是让代理人采取委托人所期望的行动,也就是说,做事效率高者被支付高工资、办公室小姐只能好好工作。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情况可能不同。如果低效率员工的收入也不错的话,那么高效率员工可能会谎称自己低效率而图个清闲自在,若没有足够的激励,办公室小姐也完全可能工作心不在焉。在本书中,我们将上述这种可能使代理人谎报真实知识的问题归结为“逆选择”(adverse selection),将另一类问题归结为“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即代理人可能采取委托人并不希望的行动。[18]

在本书中,我们将逆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分开来单独进行讨论以便使分析更加地清晰易辨,这也是一般的信息经济学教材的常用分类。这两类情况还有着如下的重要差异。在逆选择问题中,我们假定代理人拥有的私人信息(通常指代理人的某种类型,如求职者是否机敏)是外生给定的,代理人无法选择自己的类型,他所选择的只是要不要说真话。在道德风险问题中,代理人可以选择自己的行动,因而私人信息是内生的。我们将在以后的章节中更清楚地看到这种区别。

 

2.4 应用领域

信息经济学极大地推动了其他经济学子学科的发展。事实上,信息经济学本身就是在运用信息不对称的视角来研究很多经济学现实问题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这里,我们仅向读者介绍一下信息经济学在产业组织理论、规制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Regulation)、公共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等领域中的运用。对于这些相关学科来说,我们的介绍肯定是挂一漏万的,我们的目的只是让读者了解冰山一角。

 

产业组织理论

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通常遵循所谓的“结构—行为—绩效”范式,即从市场结构出发考察市场行为,在此基础上最后又分析经济绩效。在对市场行为的考察中,需要分析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策略互动,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这就为信息经济学的应用留下了很大的空间。的确,有时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引入非对称信息可以使我们对问题的本质有更全面的认识。

例如,在垄断市场中,在位企业对生产能力的初始投资被认为构成了对潜在企业进入该行业的一种阻挠。原因在于,在位企业已经付出了沉淀成本,这使其更加具备打价格战的实力。而另一种来自非对称信息的解释则认为,当在位企业的生产成本难以观察时,其产出水平就会被用来推断成本的高低,于是在位企业会倾向于提高产量以便向潜在的企业发出低成本信号而起到阻挠进入的作用。[19]

信息经济学也使产业组织理论对企业广告行为的分析更加接近现实。有些广告可能只是为了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产品,知道怎样才能买到它们,然而,有时广告则起到了信号发送的作用。现实中较为通常的情况是消费者在购买并使用产品之前并不了解其真实质量,即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私人信息。通过花费大量的成本做广告可以让生产高质量产品的企业向消费者传递这样一个信息:我的产品一定是高质量的,否则你们最多只上一次当,不会再来购买我的产品,那我岂不是白白地血本无归了嘛。言下之意,花大价格做广告的企业对自己的产品质量有充分的信心。[20]

对于企业的纵向一体化行为,信息经济学也有独特的解释,本书第6章“不可验证性”将会对此加以分析。

 

规制经济学

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使得许多经济学子学科重新焕发了生机,其中,新规制经济学(New Regulatory Economics)的发展就是一个最有代表性的例子。规制经济学研究政府对于企业的规制问题,由于市场结构往往不是完全竞争的,因此企业的行为就可能存在低效率现象,这时政府的规制就是纠正企业低效率行为的一种方式。政府的采购(procurement)也是规制经济学所研究的一个问题,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往往不是面对众多的企业,而可能只是与一些寡头垄断企业打交道,这就使得有关企业的一些信息更难以被政府所掌握。在传统理论中,外部环境(如市场结构)是导致无效率的管制结果的主要原因,而信息和激励问题却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1970到1980年代,人们再一次对垄断企业的管制问题发生了兴趣,这一次,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与激励问题占据了规制经济学研究的核心位置,这就导致了新规制经济学的诞生。在新规制经济学里,政府在对企业进行规制时实际上面临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企业的生产成本等重要信息,企业拥有更充分的信息,而政府却对此并不了解。在不同的条件下,政府对企业的规制就可能面临隐藏行动或隐藏知识的道德风险问题或逆选择问题。例如,政府可能希望企业来提供某种对社会有益的产品,在日本大力推行其产业政策的时代,政府就曾经对企业的研发提供补贴支持企业的创新活动,从而推动日本的某些重要产业(如电子产业)的发展。但是,当政府为企业提供补贴时,政府并不知道企业的真实生产成本,这时,企业就会倾向于多报自己的生产成本,而付出的努力水平则较低,于是政府就不能承诺会负担所有的生产成本。一个聪明的政府应该采取一些手段来防止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资源利用效率的损失,可以采取的对策包括:向潜在的生产厂家拍卖提供产品(同时也意味着获得补贴)的权利;对企业进行最高限价(price cap);对不同水平的成本提供不同程度的补偿(rate-of-return regulation)。一言以蔽之,政府可以设计一些机制,或者提供一些可选择的合同来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造成的损失,这就是新规制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21]

产业组织理论和规制经济学对于当前中国的改革有着突出的意义。在中国的转型过程中,一些尚未打破垄断局面的行业亟需政府的规制或竞争规则的引入,越是垄断的行业,价格越是不能反映真实的成本信息,竞争的不足越是让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社会福利越可能受损。以下关于中国汽车行业的阅读材料就十分值得我们思考,从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在解释类似的现实问题中,信息经济学与产业组织理论和规制经济学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阅读素材:

发达国家在本国生产一辆车只赚几百美元甚至几十美元,为什么中国汽车制造业的利润却高达35%?据国家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02年汽车行业销售收入为1515亿元,实现利润431亿元,整个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为28.45%。而这仅仅是行业的数据,整个汽车产业包括利润空间更大的售后服务、汽车信贷和保险等,2002年的总产值为8000亿元,接近国民生产总值的十分之一,整个产业的利润是多少,没有答案,但至少比国际通行的5%—7%高得多。

澳大利亚网球运动员去年在上海举行的大师杯网球公开赛上获得男子单打冠军,奖品是梅塞德斯·奔驰公司赠送的一辆新款奔驰CLK320。有趣的是,休伊特以76万元人民币将这辆汽车就地转卖。冠军有自己的如意算盘:这辆车在澳大利亚的售价仅为39850美元,还不到76万元人民币的一半。休伊特的故事道出了汽车暴利的第一个环节──贸易壁垒。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贾新光在接受时讯记者采访时说,中国长期的贸易保护政策虽然限制了进口,但也保护了落后,同时还产生了不良的后果。

其次,在生产环节上,有两个地方容易出现暴利。一个是老车型,零部件大多国产化,成本已经降低。另一方面生产了多年,而且有一定的规模,加在每一辆车上的技术转让和设备折旧成本已经很少。但这样的车整体车价降幅并不大,从而形成了暴利空间。第二个是先进技术的采用。贾新光认为,这里赚的是一个技术差距利润。比如,一般的车仪表盘都在方向盘后面,既不方便,也不安全,别克君威就采用了投射式的仪表盘,这样提高了安全度,也同时提高了价位,每辆车大概贵个一两万元,以这样的形式赚取的利润是很高的。

第三,从销售渠道来看。因为汽车市场还在培植期,厂家对经销商的返利比较大,一般是车价的3%—5%。对于像奥迪、雅阁、POLO等紧俏车型,还有不菲的加价。举个例子,比如一家奥迪的专卖店,一辆车返利1万—1.5万,一年销售400辆就600万元,加上加价年利润1000万元应该没有问题。经销商的暴利来源于汽车市场整体的供不应求。

第四,从服务维修来看。贾新光说,维修和售后服务的费用不像产品那么好分,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我朋友的车水箱开锅,去修理的时候,又拆水泵,又拆水箱,故意给折腾了一大堆,把一个小毛病变一个大毛病。还有一些接触不良什么的小问题,都给你大修一番。对于不精通车的老百姓来说,汽车修理是一个专业很强的技术性东西,很难弄明白,只能别人怎么说,就怎么办了。北京北大行雪铁龙专卖店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维修车间每天接待近100辆车,仅仅工时费一年就400万元,而维修工人一共50多名,工资一年不到200万元,仅就维修获得的利润就不小。

第五是零部件销售。一位从事维修工作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在更换零部件的时候一般都要求原厂生产。但这里便有了一个垄断的问题,原厂生产的零部件不一定是最好的,要不怎么来节约成本,而且形成持续消费。

第六是汽车保险。国际上考核保险利润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中间人佣金,欧美国家汽车保险中间人佣金一般不超过10%,而我国汽车保险业在几年前争夺市场期间多家公司曾给中间人30%-40%的佣金,最高的达到60%。虽然车险改革已经有两个多月了,但记者从市场调查的结果是,原本希望能够解决的经销商高回扣问题比以往更严重了,有的甚至高达40%以上。

 

来源:摘编自《汽车成本大揭秘──汽车暴利还能“暴”多久?》,《北京娱乐信报》,2003年3月21日。

 

公共经济学

公共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公共资源配置的学科,研究内容包括税收、公共支出、公共品的提供等等。在公共资源的配置中同样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例如,在政府对企业征税时,政府并不了解企业的真实生产能力和盈利状况,如何在税收制度设计时既实现政府的税收目标又不妨碍企业发挥其生产的积极性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再如,政府的再分配政策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非常重要的公共政策,但是,由于政府在实施再分配政策的时候往往既不知道谁是真正需要政策帮助的人,也难以保证受资助者不会放弃努力工作,这就可能导致逆选择现象与道德风险问题的产生,此时,如何实施合理的再分配政策就是一个难题。又如,经济生活中有大量的公共经济资源(例如国家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要分配给私人部门去利用,从经济效率的角度出发,对该资源评价最高的人应该得到该资源的使用权,但是,政府并不知道私人部门对资源的真实评价,这时,设计一个有效的拍卖机制就能够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在公共经济学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也是与信息和激励经济学联系非常紧密的,那就是财政分权问题。在任何一个大国内部,都涉及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利划分(特别是财政权利划分)的问题,如果说中央政府是追求社会公众利益的话,那么地方政府则可能并不以追求全社会福利为目标,这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就构成了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如何通过最优的财政权利安排使地方政府的行为符合社会公众的目标就是现代财政分权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

 

政治经济学

与公共经济学紧密相关的一门学科是政治经济学。在现代经济学中,政治经济学并不是我们国内所理解的传统的政治经济学。那么现代政治经济学与信息和激励经济学有什么关系呢?我们知道,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政府这个经济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是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似乎政府天然就应该是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主体。但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却发现,政府的许多政策并不一定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于是,经济学家们就提出,政府实际上是由一些追求私利的个人组成的,而不同的个人又可能归属于不同的利益集团,于是,经济政策的制定过程就难免体现了某些政客或者利益集团的目标。当政策制定者考虑私利时,其制定的政策当然就可能偏离社会公众的利益。例如: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可能是为了实现竞选所需要的短期目标,但却可能与长期目标相悖,结果导致政治商业周期,选举之前的扩张性政策虽然有助于现任政府连任,但却可能为日后的经济过热埋下祸根;政府的贸易政策往往反映了某个利益集团的利益,但却并不符合全体社会公众的利益,一些大的企业集团可能通过院外活动游说政府提高关税,从而导致一般消费者福利受损;政府的公共政策(如社会福利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税收政策等)都可能只是更多地考虑了某一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把一些势弱群体的利益排除在外;……在出现上述情况时,实际上社会公众就与政府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为了降低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政策对社会公众利益的偏离,官员之间的竞争或者基于民主化过程的选举就成了非常重要的制度保证。

 

其他

当然,信息经济学还有其他不同的应用领域,这里不能一一列举。其中,有些方面的研究仍有相当大的空间,这也正是信息经济学的魅力所在。例如,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终结,人们开始反思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否可以有不同的模式,这些模式将会具有怎样的效率特征。由于信息问题被认为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根本原因,因此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就是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是否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信息非对称以及它们在处理信息非对称问题时有何差异。类似的思考还可以被用于对不同组织的效率比较,这些都是十分有潜力的研究方向。

 

 

 

本章要点:

1. 信息经济学对新古典传统的突破在于它放弃了完全信息的假设,特别是引入了“非对称信息”的假定。

2. 在信息经济学中,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被称为“代理人”,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被称为“委托人”。

3. 根据代理人私人信息的内容的不同,存在“隐藏知识”和“隐藏行动”两种情形,此外,委托人虽然知道代理人的私人信息,但该信息无法被委托人与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加以验证的情况被称为“不可验证性”。

 

 

进一步的阅读:

有关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及其主要内容的构成可以参考Levine and Lippman (1995)主编的《信息经济学》的简介部分。此外,Laffont and Martimort(2002)的第一章“经济思想中的激励问题”对于我们了解和信息经济学有关的一些早期的经济思想是非常有益的。

 

 

文献指南:

Laffont, J.J. and D. Martimort, 2002, The Theory of Incentives I: The Principal-Agent Model,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中译本:让-雅克·拉丰、大卫·马赫蒂摩,《激励理论(第一卷):委托-代理模型》,陈志俊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Levine D.K. and S.A. Lippman (eds), 1995,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 Edward Elgar.

 

 

习题:

一、请区分并比较“完全信息”、“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

二、请你尝试列举一些非对称信息(包括不可验证性问题)的例子。

 

[1] 本章部分内容正是参考了这本书的简介部分,详见Levine and Lippman, 1995。

[2] 公共物品容易引起搭便车问题。例如,公用过道上的灯泡坏了后大家可能都等着别人掏钱换个新的,因为大家都希望搭其他人的便车。

[3] Laffont和Martimort在他们《激励理论(第一卷)》的第一章中系统地概括了经济思想中的激励问题。

[4] McCormick, B.J., 1992, Hayek and the Keynesian Avalanche, p. 260, N.Y.: St. Martins Press.

[5] Stigler, G.J., 1961, “The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69(3), 213-225.

[6] 关于非对称信息问题的基本分类详见本章第3节。

[7] Hirshleifer, J, 1973, “Where Are We in the Theory of Inform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63(2), 31-39.

[8] 举例来说,你听到气象预报称明天下雨的概率是100%。如果在此之前你原先就认为明天一定会下雨,那么这一事件的信息含量为零,如果你原先对第二天是否下雨毫无认识,那么该气象预报内容就有信息含量在里头。

[9] 当时赫什雷弗参考的还是尚未发表的斯宾塞在哈佛肯尼迪学院的讨论稿。

[10] 英语中,“柠檬”意指“次品”。

[11] Akerlof, G., 1970, “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84(3), 488-500.

[12] Gans, J.S. and G.B. Shepherd, 1994, “How Are the Mighty Fallen: Rejected Classic Articles by Leading Economists,”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8 (1), 165-179.

[13] Coase, R.H., 1974, “The Lighthouse in Economic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7(2), 357-376.

[14] Cheung, Steven N., 1973, “The Fable of the Bees: An Economic Investigatio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6(1), 11-33.(此文也收录于:张五常,2000,《经济解释》,易宪容、张卫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5] Meade, James, 1952, "External Economies and Diseconomies in a Competitive Situation", Economic Journal, 62(1), 54-67.

[16] 如下一节中将要说明的,信息经济学通常把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常常被称为“代理人”,把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叫做“委托人”。

[17] 即能够让交易达成的最低限度的效用。

[18] 我们这里借鉴了Myerson对信息经济学问题的分类方法。此外,也有按非对称信息发生的时间,将逆选择归结为契约订立之前的隐藏信息问题,将道德风险归结为契约订立之后的非对称信息(隐藏信息或隐藏行动)问题。参见:Myerson, R., 1991,Game Theory: An Analysis of Conflict,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p263。

[19] 详见本书第4章第3节的相应内容。

[20] 当然,这里我们所说的是需要多次购买的易耗品。

[21] 现在,新规制经济学已经成了一门新兴的经济学子学科,其代表性著作是:Laffont, J.J. and J. Torole, 1993, A Theory of Incentives in Procurement and Regulation, Cambridge: The MIT Press.(中译本:拉丰和梯若尔,2004,《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石磊、王永钦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