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教育部领导和专家对中心评估的日程安排

  •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14日浏览次数:

 

[新闻] 教育部领导和专家对中心评估的日程安排

 

 

 

第二、第三批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日程安排

 

 

 

评估地点

 

1、 评估会议一律安排在被评估基地的会议室。

 

2、 《评估报告书》中填写的有关研究成果,一律摆放在会议室,供评估专家查阅。

 

 

 

注意事项

 

所有报告人的报告内容,应与经社政司审核并由基地填表人修改后的《评估报告书》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需在报告时作特别说明,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

 

 

 

评估程序

 

 

 

上午程序

 

8:25——8:30 社政司工作人员介绍专家,被评估学校科研处处长介绍学校参加人员。

 

专家评估组组长主持会议 :

 

一、8:30——8:45 主管校长作学校支持基地工作措施的报告(15分钟,使用投影仪)

 

二、8:45——9:15 基地负责人作基地工作报告(30分钟,使用投影仪)

 

三、9:15——10:00 现场抽签选择三个重大项目的负责人作项目进展情况报告(45分钟,每个项目15分钟)(由学校事先印刷6个重大项目的书面汇报材料,一式九份)

 

 

 

四、10:00——10:10 休息

 

 

 

五、10:10——10:20 科研处处长、基地负责人接受教育部社政司《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考察(10分钟)。

 

六、10:20——11:00 评估专家提问,所有报告人参加答辩(40分钟)

 

七、11:00——11:30 考察申报机构设施、网络和图书资料(30分钟)

 

 

 

上午11:30 评估专家返回驻地 午餐

 

 

 

下午程序

 

八、2:00——4:30 专家评估组第一阶段评议(在驻地)

 

1、专家评议

 

2、提出整改意见

 

九、下午5:00——5:30 专家评估组反馈意见(在基地会议室)

 

专家评估组组长向学校领导传达专家组的整改意见建议(30分钟)。科研处处长、基地负责人参加。

 

 

 

下午5:30 专家组返回驻地

 

 

 

十、6:00——6:30 专家组第二阶段评议(30分钟)

 

1、投票表决

 

2、作出实地评估书面决议(该决议在会议结束后,从社政司传到学校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