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 | RICE-CCES沙龙:民营企业的法治环境、政商关系和产权保护:现状与前景

  •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8日浏览次数:

2025年10月18日,第48期RICE-CCES沙龙“民营企业的法治环境、政商关系和产权保护:现状与前景”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714会议室举行,讲座由上海高校智库——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RICE)、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CCES)联合主办。本次研讨会邀请了多位来自学界与业界的嘉宾进行观点分享,包括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钊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李红勃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邦副教授,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沈亚川先生以及上海中科科创文化董事长、北京爱迪星自闭症研究中心理事长朱卉女士。讲座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章奇教授主持。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钊教授阐述了从经济学研究的角度,对于法治营商环境的探讨是至关重要且稀缺的。陈老师指出,过往研究对营商环境的主题有一些关注,例如对政府助企办事效率的度量。但目前对于更重要的民企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之间的关系,经济学研究关注还比较少,这使得相关的学术讨论都显得不够“解渴”。陈老师进一步指出,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离不开民营企业,而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对于民营企业至关重要。对于营商环境的维护不应局限于短期内文件的出台,从长期看更需要有科学高效的制度和导向。最后,陈老师总结指出,经济学对这一话题的研究也非常需要聆听业界的声音,包括自企业家和法律界的声音。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章奇教授分享了对于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一些思考。章老师指出产权理论需要结合现实世界的一手信息,才能更好把握中国民企面临的真实营商环境。近年来,以诺奖成果为代表的经济学主流研究非常关注制度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在这一范式中,产权保护被视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好的产权保护能够促进经济的长期发展。章老师强调,学院派对于产权保护的讨论常常收敛于制度好与坏的二元划分,这使得产权理论对于中国民企面临的复杂营商环境及其演进缺乏解释力。章老师进一步指出,近年来中国政府致力于通过政策的出台完善民企的产权保护,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有待完善之处,这些问题需要学界和业界共同深入探讨。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沈亚川先生从他曾经办的刑事诉讼案件出发,分享了他对于民企法治环境的洞见。近两年来,沈律师及其团队一直致力于为四川某当事人的刑事诉讼案件提供二审辩护,这位民营企业家的经历折射出近年来民企所面临法治环境的复杂性。进一步地,沈律师结合他从业以来经办的多起案件,指出民企法治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与时代背景密切相关。自2018年以来,政策导向的转变使得民营企业家面临“涉黑”诉讼的概率大大增加,案件实务中客观上存在所有制偏向和民企历史业务“原罪”的问题,对于涉诉企业家的法律保障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这一背景下,很多民营企业家面临较大压力,固有的参与公共事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也受到影响。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邦副教授,结合自身的法律从业经历,分享了有关法治环境的学理性思考。夏老师强调,法治环境这一概念涉及的三个最重要的主体分别是政府、司法机构和企业家,而不同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是否清晰,决定了法治环境建设的实效。夏老师指出,政府天然地是秩序的维护者,国有企业相较于民营企业自然更面临产权不明的代理困境。接着夏老师强调,司法和政府的关系如果不厘清,在实务中必然疏于对企业权益的维护。夏老师进一步指出,企业家能够凭借自身的才能应对经营风险,但对于司法过冲中存在的风险往往很难应对,这种情况会使得企业家缺乏长期的安全感,进而导致其行为短期化。

上海中科科创文化董事长、北京爱迪星自闭症研究中心理事长朱卉女士分享了她作为民营企业家,对于民企应对经营中刑事风险的切身体会。朱女士多年来与政府和国企深度合作的经历,生动呈现了民营企业家面临的营商环境和应对方式。朱女士结合亲身经历指出,企业能正常持续经营、规避法律风险的关键在于具有明确的守法和合规意识,不仅要明确权责划分,还要对业务细节和资金往来做充分的审计和存证工作。朱女士强调,作为时代浪潮下的民营企业家,在与政府的合作中要保证合规性和边界清晰,也要选好把握好自身经营的主要业务。最后,朱女士呼吁,民营企业家要高举科技创新的大旗,密切关注现实政策的风向,为法治环境的完善尽自己的力量。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李红勃教授阐述了有关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制度框架,并阐述了对当下规则运行情况的洞察。李老师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定位引入论述,进而对制度框架进行刻画。李老师指出,现有的对于私营经济的定性基调,源于宪法的政治哲学。现行法律下对于私有产权的保护,完全基于《公司法》所继承的《民法典》精神,是一套完整的法律框架。李老师强调,《民营经济促进法》事实上给出了是一份当下私有产权保护中有待继续完善的任务清单,而不是侧重其实际上的实施效力,说明官方充分认识到了目前民营企业在现实经营中,所面临的所有制偏向、市场竞争、执法公平和司法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李老师也呼吁,在当下迷茫的大背景下,多方主体也应当积极缔造尊重产权的确定性:司法部门要夯实法治精神、政商双方要保持边界感、社会主体要弘扬契约精神,企业家也要履行社会责任。

本次沙龙通过学界与业界的深度对话,清晰地揭示出当前中国民营企业法治环境建设的复杂性与紧迫性。展望未来,中国民营经济的法治之路依然任重道远,唯有凝聚学界、业界与政策制定者的多方智慧,在迷茫中共同缔造“尊重产权”的精神和产权安全的确定性,才能让民营企业家真正拥有长期稳定的发展预期,最终推动中国经济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