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期】包歌:Omnia Juncta in Uno: Foreign Powers and Trade mark Protection in Shanghai’s Concession Era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2日浏览次数:

2021年7月1日上午,第611期现代经济学系列讲座在经济学院710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来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包歌老师,报告的题目为“Omnia Juncta in Uno: Foreign Powers and Trade mark Protection in Shanghai’s Concession Era”。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陈硕老师主持,陈钊老师、兰小欢老师、刘志阔老师、部分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参与了此次讲座。

包老师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一方面,中国有非常长久的外商投资的历史,而吸引外资一直是现在各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这就促使我们将眼光从当下转移到历史。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同时也是国际政治争端的起因之一。知识产权保护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具有的异质性的影响。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可能促进研发和创新,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则可能导致垄断。因此,非常有必要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的影响。商标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虽然在经济学研究少,但在知识产权中重要。经济学中研究较为广泛的专利,保护的是生产过程。相形之下,商标可以是某个形象,一句话,使人看到商标就知道背后的商品是什么,例如“老干妈”,小猪佩奇等等。商标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更有把握。假冒的商标可能是贴牌,例如小猪贝奇,带有欺骗性质。也有非欺骗性的假冒商标,例如某些名牌产品,消费者也知道是假的,这不在这项研究的范围之内。因为当时的消费者,主要消费的带有商标的产品是药品等,主要关注产品的真实作用,而非名牌本身带来的效用。

包老师的研究团队利用1923年北洋政府意外颁布商标法这一历史先例,深入研究了商标立法保护对租界时期的上海经济、对企业组织的影响。这一商标法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保护国内经济,而是为了结束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冲突。这一商标法的出台,在时间上很突然,完全没有被预期到。同时,外国政府拒绝承认这一商标法。这些特征均构成了这一事件对于当地经济的外生冲击。

在实证方面,利用上海企业层面的数据、产品层面的贸易数据,产品的价格数据,以及1923年立法后企业注册商标的数据,包老师的研究团队构建了独特的数据集。研究发现,商标法对各国企业的影响也具有异质性。来自西方国家的企业中,对于那些依赖商标保护行业中的企业而言,商标法促进了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进口的增加,并加大了其在中国的本土化,增加了创新,改变了广告策略。相形之下, 在商标法颁布之前假冒行为严重的日本企业经历了规模收缩和贸易缩减。而中国的民族工业,则随着商标保护、知识产权的完善,获得了发展。此外,商标法立法之后,注册了商标的企业降低了产品价格。

在讲座过程中,与会师生与主讲人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文/张卓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