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4期】Joseph S. Shapiro:Is Air Pollution Regulation Too Stringent

  •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浏览次数:

2020年10月20日上午,第594期现代经济学系列讲座在ZOOM在线举行,并在“复旦CCES”bilibili直播间(B站)同步进行直播。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来自UCB的Joseph S. Shapiro老师,报告的题目为“Is Air Pollution Regulation Too Stringent”。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奚锡灿老师主持,陈钊教授、吴建峰老师及部分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参与了此次讲座。

Shapiro老师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经济学的经典观点认为污染具有负外部性,企业往往不考虑污染的社会成本。为了缓解这一市场失灵问题的污染排放管制政策为了最大化社会福利,就要使企业遵从政策的边际成本等于减少排污的社会福利。在实践中,限制外部性的政策需要平衡企业的遵从成本和降低外部性的社会福利。而对于大多数具有外部性的行为,如犯罪、吸烟和创新等等,往往连政策的总成本都难以度量,边际成本与收益更是如此。这就造成难以评估政策是太紧还是太松。而这对于空气污染至关重要。对此,文献上有很多争议。

Shapiro老师的研究团队利用了一项重要但缺乏研究的清洁法案政策。这一政策禁止在空气质量较差的县增加排污,任何新的污染企业要进入这样的地区,必须支付给该地区内或相邻地区内在位的污染企业以减少其排污。新企业可以花费数百万美元来向在位企业购买这样的污染“补偿”。Shapiro老师的研究团队利用美国16个洲的“补偿”交易记录在污染物-县-年份层面来估计减少污染的边际成本。

研究发现,即使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形下,有效的环境政策应当使污染补偿的价格等于污染减少的社会边际成本。污染补偿的价格提供了一个度量刻画了政策要求的污染减少和交易成本的政策严格程度的显示偏好,与工程法的估计结果大相径庭。实证检验表明,在补偿价格超过减少排污的社会边际收益的市场,管制过严。反之,在边际社会收益超过补偿价格的市场,管制过松。对于大多数地区和污染物,实际上管制是过松的;同时随着时间的变化,政策越来越严格。理论和实证研究的结论是,利用价格管制,而非数量管制,能够提高社会福利。

在讲座过程中及讲座之后,与会师生与主讲人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文/张卓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