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期】罗党论:谁获得了更多的隐性收入?

  •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30日浏览次数:

        2010年11月25日上午10:00-11:30 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710会议室,来自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罗党论博士作了题为“谁获得了更多的隐性收入?”的报告。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钊教授主持了此次讲座,陆铭教授、寇宗来副教授以及经济学院的部分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根据王小鲁(2010)的一份研究报告,从2005年到2008年的三年间,中国居民游离于统计数据之外的隐性收入,用甩开GDP增速近20个百分点的速度一路飞奔,膨胀了91%。2008年中国居民的隐性收入占了GDP的约30% ,规模达到9.3万亿,其中约5.4万亿为灰色收入。这引起了罗党论博士对居民隐性收入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谁获得了更多的隐性收入?换言之,不同职业间的正常收入存在差异外,隐形收入是否也存在显著差别吗?哪些职业的人群获得了更多的隐形收入?


        由于数据的限制,如何用实证证据验证不同职业的居民工资外的福利水平和隐性收入的差异成为研究的一大难题。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委托罗党论博士所在的中山大学房地产咨询研究中心自2009年11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限价房购房需求调查,获得了一批真实的数据 ,为其寻找不同居民的隐性收入差异提供了绝佳的机会。罗博士认为,从居民的住房承受能力可以反映出居民隐性收入的信息。住房承受能力中未能被工资年收入,预期未来年收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显性收入因素,外部资金协助及其他明显影响住房承受能力的因素解释的部分可以认为是居民的隐性收入差异引起的。


        在此基础上,他们的研究利用微观数据实证检验了不同职业背景的中等收入居民群体的在显性收入和隐形收入上的区别。研究发现,在具有“公权力”部门工作的居民的显性收入与隐性收入都要显著高于其他职业的居民。 公务员的隐性收入不仅最高,还具有很高的稳定性。排在公务员之后依次是国有企业,大中院校和科研机构,事业单位,以及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职业,其中后三类职业类别之间并没有显著区别。


        报告结束后,各位老师与主讲人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寇宗来副教授认为应该进一步控制不同行业、跨所有制的劳动力流动可能会对结果有影响;陈钊教授对问卷数据的提取和甄别作了精彩的分析并指出金融资产收益对住房承受能力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陈钊教授和陆铭教授都认为从居民住房承受能力方面来考察隐性收入不无道理,但解释的力度并不够。对限价房申购的数据只是反映了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隐性收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