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期】陈志俊:Competitive Cross-Subsidization

  •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浏览次数:

        2012年6月13日13:30-15:00,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710会议室,来自University of Auckland and Ecole Polytechnique的Senior Lecturer陈志俊做了题为“Competitive Cross-Subsidization”的报告。


        陈志俊首先介绍了竞争性相互补贴的概念以及背景。竞争性相互补贴是指生产多种产品的厂商(比较常见的比如电信和电力行业)会将一种商品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其中的亏损会由其他商品的利润弥补。反垄断法的观点认为,垄断厂商有足够的资金来弥补竞争性市场上的亏损,比如美国的大型零售商和超级市场行业。学术界一致认为这种相互补贴的行为在竞争性市场上是不可能出现的:规模报酬不变而价格又被拉到边际成本水平时,竞争性市场上是不会有利润出现的。竞争性的相互补贴行为也不能被认为是倾销手段的一种,因为它很难从这种行为中获益,也很难把竞争者从市场中驱除。


        对于这种行为的合理性,陈志俊考虑了两个问题:一是这种相互补贴的行为可能在信息完全的竞争性市场上出现吗? 二是如果确实出现的话,那么它的合理性在哪里?通过建立一个市场上双头垄断的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定价博弈的模型,他们得出了一系列的结论:消费者的交易成本不同决定了购物模式的不同,比如一站式购物和多站式购物。对于一站式购物的消费者来说,多商品的厂商提供服务的效率的是一样的,可能会在某些商品上具有比较优势,在另一些商品上没有。在均衡中,相互补贴的行为是有可能出现的,厂商通过比较优势商品上的获益来补贴相对劣势的商品,这使得厂商能够从消费者的消费模式中识别出不同的消费者。厂商的利润来源主要是多站式的消费者,同时激烈的价格竞争最终会消除一站式消费者市场上的利润。


        最后,他们对于这一模型进行了稳健性检验,认为禁止低于成本价销售会带来一个混合策略的均衡,厂商会从这一规制中获益,一站式消费者面临更高的商品价格,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福利的减少。


        讲座过程中,陈志俊与在坐的老师同学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报告在热烈的讨论氛围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