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3期】徐斌:绩效合法性与道德合法性的困境:以四川地震为例

  •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9日浏览次数:

       徐彬教授开宗明义地指出,“我们通常这样定义政权合法性,即国家统治有效性与现行政治机构合理性的统一。”正如徐彬教授所指出的那样,从一个国家的政权合法性上,或者政权合法性的证明路径上,可以折射出这个政权的特质。



       “中国政治的研究中,关于‘绩效合法性’的论述连篇累牍。所谓‘绩效合法性’,就是基于政权所属职能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政权提供相关物质收益与安稳保证的有效性的合法性评价。但这真的足以涵盖中国现行体制的全部合法性来源吗?”徐斌教授指出,这样“一边倒”的研究忽视了对合法性类型多样性的追问。一个例证就是,越来越多的研究偏重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政治合法性的探讨,甚至认为现今中国政府的合法性的来源纯粹就是其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能力。但是,事实胜于雄辩,这样一厢情愿的理论回应不了中国政治的客观情况。比如,胡温政权强调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又为何中国新一代领导集体号召“重走群众路线”?这些与保持经济增长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却成为了执政者开宗明义的政治宣言,甚至孜孜以求政治目标。


 

        从这个意义讲,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政治绩效远不足以涵盖合法性问题的全部。由此,徐彬教授提出用“执政绩效”来代替狭隘的经济绩效,并以此作为绩效合法性的基石。执政绩效的定义更为广泛,其包括政权贯彻其政策的能力,同时也涉及到这一政权引导社会的能力。执政绩效评价体系兼顾了经济发展,公共行政管理,向公民提供社会收益和安全的一揽子政策,以及政权自身职能与结构改革的能力。徐彬教授进一步指出,“我们可以认为胡温政权提出的‘和谐社会’与江领导时期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诸多不一致之处。‘三个代表’认为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和谐社会’强调中国共产党应当以‘优先考虑人民利益,谋求国家发展的重大飞跃,同时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领导集体的这一政策重心不仅体现在经济建设上,同时也在社会建设上充分展现出来。官方文件阐释了这一转变。“我们也注意到,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后正式确立其执政团队,与此同时,其三大重要思想——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以及和谐社会——也相继推出。”


       中国的绩效合法性除了用“执政合法性”度量之外,“道德合法性”也不能忽视。我们可以通过四川地震当中,国家中枢的一系列动作来观察“道德合法性”与“绩效合法性”的关系。中国的灾害应急系统实际上是一个“全国动员系统”,地方在灾害应急处理方面力量非常有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中国实际上,一方有难,也必须由八方来共同支援,这是因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拥有绝对的控制和领导能力。以美国“卡特里娜”飓风作为对比,我们就能够看到,中国在灾害应急体制方面与美国是迥然不同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指出,在中国,地方对灾害的重视程度并不是源自灾害本身的危害,而是对于中央态度的反映。也正因为如此,凡有灾害,中央领导人必须奔赴灾区,现场指导抗灾救灾减灾的工作。这一行为可以解读为,即使行政体制所限,也是道德合法性所需。


 

        我们可以从中国古代政治传统中找到现今政治的行为逻辑。在古代,一旦有了天灾人祸,帝王往往要下罪己诏,通过一系列祭告天地的行动,表达自己对于灾害的担心。民众也能够从帝王的祭告自遣行为中,获得极大的心理安慰,同时增强凝聚力与信心。所有这些因素都可以在这样一个场景中找到影子:四川地震后,温家宝第一时间登上军用飞机奔赴灾区一线。在中国的政治观念中,温的这一行为的道德意义与政治内涵早有定义。温不需要“罪己诏”,但是他需要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与灾区人民同甘共苦。他的定位要求他必须去心系灾区,必须流泪。这些也都是中国老百姓希望从中央领导,特别是中国总理身上,看到的特质——在最艰难的时候与人民生死与共。


        最后,徐彬教授总结了道德合法性面临的困境。首先,中国现行政权体系仍是中央集权式的,因此中国也就缺乏足够的体制路径以确保政权对社会参与的长期且充分的开放。而建立这种体制路径也应当成为执政者所思考的问题,比如开放的公共生活以及法制建设等等。这一缺失导致中国对社会参与的不自信。即便执政者希望社会参与,我们也没有一个制度策略可以处理由开放所衍生出的各种矛盾与问题。诚然,中国领导人多次表达了对解决这一问题的坚定决心,但是我们不得不追问,我们是否真的有应对不可预测困难的可预测的方法?更何况,目前体制内转型的余地日益减少,改革的红利正逐渐消失。

 

        关于道德合法性,讲座中各位教授纷纷质疑其是否能够作为一个评价政权合法性的独立标准。对此,徐彬教授表示,道德合法性与几乎所有类型的政治体制以及国家-社会模型都是密不可分的,但是道德合法性仍然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合法性评价标准。具体而言,在一个政权强奸民意,无视道德原则的情况下,道德合法性全然无效。价值观体系是全体社会成员默认的准则,这也是政权明确提出的规范的思想体系。也只有在道德准则被明确地规范到价值观体系中时,道德体系才丧失其独立性,与价值观体系趋同。而这种情况极为少见。



徐彬简介:

徐彬,佛罗里达国际大学国际与社会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



发稿人:石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