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5期】张晏:控制权配置、激励与代理成本——基于中国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研究

  •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2日浏览次数: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日益复杂突出表现为委托代理关系总的监督成本问题。委托人往往以集体形态出现,而集体内部控制权配置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结构,“谁去监督代理人”成为委托人利益博弈的焦点之一。张晏教授的研究认为,在组织最优控制权配置中,不仅要考虑两者的权衡,而且要考虑到控制权配置对代理关系以及代理成本的影响。


 

        在文献综述中,张晏教授认为,在公司治理中,股权结构决定了股东内部的控制权配置,关于股权结构与代理成本的研究中主要集中分析股权集中度、股权性质以及管理层持股对代理成本的影响。其一,关于股权集中度与代理成本的研究结论存在很大差异;其二,管理层持股的激励效应国内与国外的研究结果并不一致;其三,现有文献一致认为国有控股企业股权集中度与代理成本正相关,而民营企业则是显著负相关。张晏教授认为,除了以上研究提到的因素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影响着股权集中度与管理层持股的研究。首先,在研究股权集中度与代理成本关系时,忽略了股权结构变化对代理关系性质的影响,进而可能导致是股权结构与代理成本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第二, 管理层持股被认为是一种实现利益一致的激励方式,文献中不一致的结论很大程度上源于对管理层持股没有进行明确的区分。


 

        从以上研究动机出发,张晏教授的研究使用使用国泰安CSMAR系列数据库中沪深两地A股上市公司2001-2011年的年度数据,进一步研究发现国有企业在没有解决多任务委托问题的情况下,引入市场化激励方式不仅无助于解决代理问题,甚至会增加代理成本。 对于国有企业,政府应该实施分类管理,对部分国有企业实行单一任务委托 ,引入市场化治理结构。而对部分国有企业,则在保留多任务委托的情况下控制市场化激励方式的引入。


        在讨论环节,陈钊教授认为,对特征事实的分析告诉我们2005年是股权结构变动的关键时点。2005年前后对比可知,股权集中度有显著分散化趋势,而2006年以后股权结构便再次稳定下来。这是研究应该回答的重要问题。陆铭教授指出,数据处理上,可以保留ST类上市公司,观察结果有何变化。



撰稿人:石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