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1日下午,第575期现代经济学系列讨论在经济学院710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来自复旦大学的兰小欢教授,报告的题目为“Tractor vs. Animal:
Rural Reforms and Technology Adoption in China”。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兰小欢教授主持,陈钊教授、陆铭教授、奚锡灿老师和部分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参与了此次讲座。
兰老师首先介绍了中国农业的发展背景以及这项研究与已有文献的主要区别。中国农业的生产率在70年代有较大提高,主要是因为广泛使用化肥和拖拉机。在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的农业生产发生了一个重要的制度变革,也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有的文献强调好的制度会导致技术上的进步。但兰老师的团队研究发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样一个制度的进步,却未必会带来技术层面上的进步,而只是会通过使农业生产者采用更合适的生产资料,带来经济效率上的改善。具体而言,由于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推行的大型拖拉机,只适用于较大面积的耕地;而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因为土地碎片化,用大型拖拉机耕种不经济,所以农业生产者不再使用大型拖拉机,而更多使用适合小面积耕地的牛作为生产资料。而在北方耕地面积较大的地区,则呈现出使用小型拖拉机的耕地面积上升的趋势。
随后,兰老师介绍了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178份最新的解密文件,以及县志;包括1755个县,从1976年到1988年的面板数据。并且,研究去除了牧区县,因为主要关注农耕县。而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县级层面开始实行的年份的定义,则是该县有超过50%的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年份即为该县开始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年份。通过事件分析法,研究发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使用拖拉机的耕地面积下降,而牛耕地的面积上升。而随后出现的使用拖拉机的耕地面积的反弹,则与1970年代国家的推广不同,只在适合使用拖拉机的具有大片平整地坛的北方地区使用,且为小型拖拉机;而大型拖拉机退出历史舞台。一个对于因果识别的担忧是,由于农业生产者会对制度变革有所预期,所以可能会对产出有所影响。但是兰老师强调,生产资料不会因为预期改变。因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生产资料是不可能私有的。
讲座过程中及讲座之后,与会师生与主讲人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文/张卓韧